[zt]我们都是精神病
我们都是精神病发表时间: 2008年11月23日 21时34分
廖保平
一直觉得自己是一个身体与精神都还算健康的人,虽然生活压力不小,工作很是繁忙,但能吃能睡,总还是抱着美好的希望、健康的心态去面对世界,可是今天,我发现自己是一个病人,一个精神病患者!
原因是,今天看到由总后卫生部组织、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《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[color=blue]》,“网瘾”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,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,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,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。[/color]用这项指标来衡量我这样一个常年累月,每天坐在电脑前一用就是8个小时(回家还继续使用)的人,早几年前就疯掉了,属于严重的精神病患者,报社该把我送进精神病院才对——岂能让一个精神病编报纸给正常人看呢?
如果用这样一项指标来衡量中国网民,又该有多少人是精神病?那些设计人员、网管……早就“超标”了,超标到“过劳死”都有。对这类人,我们要不要唯恐避之不及?万一跟他们发生了冲突,被他们打伤打残,他们连法律责任都不用担(精神病可是杀人不偿命啊),岂不是白白吃亏。
精神病不同于感冒发烧,对其下结论应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,我想专家应该比我们普通人更明白过中道理。如果单用一个人对某事物“成瘾”来作精神病的依据,是值得怀疑且可怕的事。我们知道,一个人总会或多或少的有某种爱好、癖好、嗜好,以至于到达“成瘾”的状态。有的人抽烟成瘾,有的人喝酒成瘾,有的人读书成瘾,有的人偷窥成瘾,有的人判断别人是否对某事物上瘾成瘾,[color=blue]如果成瘾就贴个精神病的标签,估计我们都是精神病,世人说,“人无癖好无可交”,谁没有个一瘾二瘾的呢。 [/color]
诚然,对网瘾的诊断不只这一个指标,对其症状也有严格的界定,例如,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;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、烦躁、易激怒、注意力不集中、睡眠障碍等。得说,这些症状跟“可以24小时不封炉子”的老烟枪隔壁阿二吸烟与戒烟十分相似,不知道要不要把隔壁阿二送精神病医院小住一段时间。[color=blue]据说,吸食鸦片、毒品的人成瘾,症状也跟吸食“网络鸦片”相仿,现在看来,区别似乎在于后者被归为精神病范畴。 [/color]
在种种关于“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通过专家论证”的报道中,我发现一种提法,叫做“我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出台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国家”。妈呀,我们不能不很骄傲地说,我们一不小心又“世界领先”了一回,这该是令研究者及国人十分高兴的事情。
可是,人家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明者,照说人家也应该有网民上网成瘾的事,而迄今为止,美国居然还没有出台关于网瘾的临床诊断标准,是落后于我们还是别原因?一位记者采访美国著名精神病学及心理专家布洛克,他的回答是,由于没有足够的样本数据以及对“网瘾”存在争论,目前美国对网络成瘾诊断治疗标准“还没有做到像中国这样”。
要采集足够的样本数据应该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,网络在我国发展相对滞后,专家们都能“抽取1300余例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临床跟踪研究”,美国专家应该不会困难到无以下手,坐失“第一”的良机。最大的问题恐怕在于对“网瘾”存在争论,科学与严谨是检验医学的灵魂,既然还存在争论,就不能草草下结论,更不能草草推出“诊断标准”,我们总不能为了“世界领先”而不顾科学原则吧。如果对“世界领先”成瘾,套用“网瘾”的诊断标准,也可划归精神病,精神病搞科研岂非更可怕!
[color=blue]凡事都有利弊,网络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,也衍生某些弊病,但是不必“讳疾忌网”的,更没有必要因“网瘾”而妖魔化网络,一切皆在于人对度的把握,如果说“网瘾”不好治,那么,那种动不动就喜欢给人下“诊断书”的瘾更不好治。
[/color] 相对 相对! 不是泛泛的 :'( 我病得很重啊 还好我还不严重 这样说来我也快病入膏肓了,
:sweat.gif: 其实,我早就是了。。。大家看出来了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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